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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项目编号:BJJQ-2018-827-02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中路5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157705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5173261、65173011(前台:010-659109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设备采购项目(第一、二包)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8月30日
更正日期:2018年09月18日
更正事项:对招标文件第二包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一、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以下更正:
1、删除第28页(一)执法记录仪采集站 中第45、46项的“#”号,并将此两项更正为:“45、异常监控功能:支持对执法数据采集设备的CPU、内存使用率、磁盘剩余空间进行综合监控。”;“46、文件监控功能:可实现对文件实时监控和对移动盘的文件行为进行审计。”。
2、将第28页(二)手持喊话器 的技术要求更正为:
“1、产品组成:产品主要是由声筒、中筒、手柄、后盖组成。
2、麦克风:内接高性能话筒;
3、产品功能:喊话、警哨、录/放音、照明、MP3播放等多种功能,
4、可通过外接U盘播放存储的MP3音频文件
5、电池充满电后,距产品出声口25cm处的报警音声级≥110dB(A)
6、输出功率≥20W
7、工作电源:锂电池和干电池可转换使用
8、照明功率≥1.2W(LED)
9、频率特性:300HZ-20KHZ、
#10、录音时间≥240秒
11、产品规格:≤270×170×230mm
12、产品重量≤650克(不含干电池)
13、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4、投标时提供产品的图样或宣传册”。
3、删除第30页(四)应急电源中第5项的“#”号
4、删除第30页(四)应急电源第10项
5、删除第31页(五)酒精检测器第2项
6、删除第31-32页(五)酒精检测器中第3项、5项、8项、9项、11项、19项、21项的“#”号
7、第31页(五)酒精检测器第8项更正为:“输入方式:采用触摸屏或按键输入,输入内容为姓名,地址,车牌号,警号,驾驶证号。
8、删除第33页(六)行车记录仪中第10项、12项的“#”号
9、将第33页(六)行车记录仪第12项更正为:“具有VR360全景功能。
10、删除第33页(六)行车记录仪 第14项、第26项、第27项
11、删除第33-34页(七)防护眼镜中第2项、3项、8项的“#”号
12、删除第34页(七)防护眼镜 第5项、第9项
13、删除第35页(八)数字集群终端 中第11项、17项、19项、21项的“#”号
14、第五章 评审内容 三 评分标准细则 中“技术指标响应情况”一项的评价指标和分值更正为:
根据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核对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
(1)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5分;
(2)每有一项正偏离加1分,最多加6分;
(3)一般性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减1分;
(4)每有一项#号项技术要求负偏离扣减2分。
注:以上分值累计扣减,本项扣完为止。
二、现将本分包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18年10月09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更正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6号东方花园饭店三层会议室。
三、投标人应在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将投标保证金交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项目联系人:王秋凌
联系方式:010-65173261、65173011、65244879(前台:010-65910924)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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