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库房搬迁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库房租赁)更正公告
作者: 时间:2019-11-11 浏览:
项目名称:救灾物资库房搬迁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库房租赁)
项目编号:BJJQ-2019-898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5557470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5244876、65915024、656997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救灾物资库房搬迁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库房租赁)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1月05日
更正日期:2019年11月11日
更正理由:招标文件变更
更正事项: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三条:租金及结算方式3、租金支付方式: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签订合同后,先支付从合同生效日期到2019年12月31日租金,从2020年起,每年待财政预算下达后支付当年租金。(如2020/2021/2022年当年财政预算评审金额高于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的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为准,如2020/2021/2022年的当年财政预算评审金额低于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的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评审金额为准。)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首先应向乙方交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年底的租金。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3个工作日内提供仓库租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自2020年1月1 日起,租金自当年财政预算下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年支付一次。
甲方逾期30个工作日不交租金,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0.5元/平方米/天的价格收取租赁费,如甲方未支付租金而提前进入租赁库房并使用,则乙方有权责令甲方停止使用,所造成的一切经营损失及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现更正为3、租金支付方式: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签订合同后,先支付从合同生效日期到2019年12月31日租金,从2020年起,每年待财政预算下达后分期支付当年租金。(如2020/2021/2022年当年财政预算评审金额高于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的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为准,如2020/2021/2022年的当年财政预算评审金额低于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的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评审金额为准。)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财政预算额度下达后30日内,首先应向乙方交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年底的租金。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3个工作日内提供仓库租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自2020年1月1 日起,租金自当年财政预算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分期支付。
注:其他条款均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项目联系人:邢晶晶、张萍
联系方式:010-65244876、65915024、65699706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