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媒体合作宣传(第三包:《中国消费者报》)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作者: 时间:2019-04-19 浏览: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与媒体合作宣传(第三包:《中国消费者报》)
采购项目背景:对公众进行普法宣传,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之一。公众也有增强自身法律素质和获取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的迫切需求。与媒体合作宣传项目力图借助主流媒体的权威性,通过合作“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威发布”栏目,刊登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商品检测指标解读等我局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来满足公众获取信息的需要,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采购项目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40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中国消费者报社出版的《中国消费者报》是面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法知识、引导科学消费的主流媒体,在普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良性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消费者群体中具有深厚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创刊30多年来,《中国消费者报》已成为消费者维权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成为普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费维权工作交流的重要平台。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项目建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消费者报社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8号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姓 名1 |
姚伟 |
职 称 |
高工 |
工作单位 |
首都经贸大学 |
姓 名2 |
李湘 |
职 称 |
高工 |
工作单位 |
北京大学 |
姓 名3 |
陶毅 |
职 称 |
研究员 |
工作单位 |
首都经贸大学 |
论证意见 |
中国消费者报社出版的《中国消费者报》是面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法知识、引导科学消费的主流媒体,在普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良性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消费者群体中具有深厚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创刊30多年来,《中国消费者报》已成为消费者维权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成为普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费维权工作交流的重要平台。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项目建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本项目公示期为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19年4月26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采购人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张老师;8269111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刘德坤、刘亮;65170699、65173108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
财政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袁老师;55592411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