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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
北京市社会组织推介活动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为方便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我单位受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委托,现将“北京市社会组织推介活动项目”的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序号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内容 预算金额
(万元)
1 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北京市社会组织推介活动项目 一、项目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新时期国家战略和首都社会发展,坚持党建引领、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品牌发展、坚持推树先进。通过媒体推介、现场集中活动、专家研讨交流、路演展示等系列活动,展示北京市社会组织建设发展成果,宣传优秀社会组织、公益项目,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北京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推介活动。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搭建线上活动保障平台。整体VI设计,设计线上推介活动专栏专页,搭建招募平台、展示平台等。
2、征集社会组织信息。制定社会组织报名参与活动的相关规则要求,通过各种平台、渠道发布活动通知,广泛动员社会组织报名参与,梳理汇总报名社会组织相关信息,优选出100家左右优秀社会组织、50个左右优秀项目。
3、设计制作活动相关素材。制作时长不少于10分钟的主题展示片,制作4分钟推介展示集锦,按照主体类别设计制作不少于8个推介微视频,每个片长1.5-2分钟左右,设计制作不少于20个H5推介展示图,设计制作100页左右电子手册,在相关网站一年可正常打开和使用,制作500册不少于100页的《推介手册》。
4、媒体推介展示。将推介活动相关内容及优秀社会组织、项目等,上传到网站平台,开辟固定专栏进行集中宣传。联系对接10家左右网络媒体、10家左右传统媒体,对推介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5、现场集中推介。线下集中组织,线上直播,拟安排:开幕仪式、信息发布活动、现场展示活动等内容。现场搭建展台展板,发放推介手册,播放展示视频,组织观摩互动交流。
6、研讨交流。线下集中组织,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就社会组织发挥作用、高质量发展等课题进行研讨交流。
7、社会组织路演活动。拟邀请不少于15家社会组织参与,集中搭建帐篷、展台、展板、易拉宝等,开展社会组织路演活动,进行资源对接。
8、梳理总结。全面梳理过程数据资料,总结活动成效及活动组织、评价、服务、宣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困难,形成总结报告。
服务能力要求
1、了解社会组织。在北京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域具备丰富经验,了解北京市社会组织整体情况,具备与管理单位和社会组织有效沟通的能力,对社会组织有一定动员能力。
2、有宣传经验和资源。在宣传方面有突出工作业绩和丰富经验,有良好的媒体合作资源,组织过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集中宣传活动,能够在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平台开展宣传活动。
3、有现场活动组织筹划能力。具有策划组织较大现场集中活动的经验和能力,熟悉集中活动组织实施流程。
4、能链接专家资源。能够邀请到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且副高职称以上专家参与研讨交流。
5、管理运营团队稳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承担运营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与运营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团队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服从管理、有效衔接。项目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项目主管1人,团队成员了解北京市社会组织整体情况,组织过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较大规模的线上结合线下的宣传、展示和服务活动;项目主管具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
6、有完善的应急保障预案,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及设备。
五、成果
1、《项目实施方案》,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提交采购人;
2、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材料数据汇总情况;
3、工作总结报告;
4、针对活动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向采购人反馈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5、媒体宣传材料及全套手册、视频、活动图片等;
6、向采购人推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
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须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汇报工作情况。
2、项目结束后,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媒体宣传材料及全套手册、视频、活动图片等项目成果性材料,并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
3、验收要求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时间: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
验收程序: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申请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
验收内容:合同项下所有内容,包括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等;
验收标准:达到合同要求。
4、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协议总金额的70%作为首付款。
(2)投标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项目下所有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协议总金额的30%。
(3)若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投标人未完成合同项目下所有工作,双方应于约定期限届满前20个工作日核对,采购人按照实际工作量支付尾款。若实际工作量结算总金额大于首付款,则尾款补齐实际费用;若实际工作量结算总金额小于首付款,投标人退回部分首付款,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经费。
(4)投标人按照财务规定于收款前3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正规有效发票,因投标人提供发票延误导致采购人付款延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采购人付款如遇到国库财政预算支付的限制,可以顺延付款期限,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采购人应当将延迟付款理由通知到投标人,且在支付限制解除后立即完成对投标人的付款。投标人不得因此暂停、终止、拒绝、延迟义务的履行。
49.0994
 
1、 本公示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3年03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
联系方式:李辰、王秋凌,010-65699122、65244483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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