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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心理服务机构建设-心理专业设备项目 (第一、二、三包)招标公告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心理服务机构建设-心理专业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心理服务机构建设-心理专业设备项目(第一、二、三包)

项目编号:BJJQ-2016-667-01、02、03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6522322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5173261、65173011

采购用途:用于北京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心理服务机构建设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为北京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心理服务机构提供心理专业设备及配套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03.62万元

第一包分包预算金额:346.67万元

第二包分包预算金额:225.45万元

第三包分包预算金额:31.50万元

采购清单: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采购数量

01

1

智能心理减压舱

7套

2

减压按摩椅

39套

3

智能减压放松系统

7套

02

4

压力与情绪管理系统

20套

5

危机干预系统

7套

6

单人沙盘

6套

7

团体沙盘

3套

8

心理行为训练设备

7套

9

高级虚拟现实放松舱

1套

10

团体无线心理评估与调适系统

3套

03

11

多相人格测试系统

1套

备注:1、“包”为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也可以投多包,但不得仅对一个分包内部分品种进行投标。2、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及投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6、进口产品管理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08日起至2016年11月24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

招标文件售价:现场购买,每本人民币600元(含电子版附件部分),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标书款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银行账号:1119  1701  0400  02067

开户行行号:1031  0001  9176

财务联系方式:65089612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9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9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 3号楼9层会议室(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王秋凌、邹佳佳

联系方式:65173261、65173011

传真:65951037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被授权人携带1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签署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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